昆山砍人反被砍命格(昆山砍人反被砍处理结果)
- 作者: 郭颜落
- 来源: 投稿
- 2024-05-03
1、昆山砍人反被砍命格
在江南水乡的昆山,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命案,被称为“昆山砍人反被砍命格”。
一天,两名男子陈某和刘某在街头相遇,陈某持刀向刘某砍去。刘某临危不乱,也抽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奋力还击。在惨烈的拼杀中,陈某身中数刀,当场毙命。而刘某虽然身负重伤,但最终捡回了一条性命。
这起案件震惊了当地居民,也引发了激烈的讨论。有人认为刘某属于正当防卫,应该无罪释放。但也有人认为刘某反杀陈某过于残忍,应该受到严惩。
法律最终做出了裁决:刘某构成故意伤害罪,但考虑到他是在正当防卫的情况下过失杀人,情节显著轻微,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四年。
此案被民间称为“昆山砍人反被砍命格”,警示世人冲动鲁莽的后果。同时,也引发了人们对正当防卫的思考:在生命受到威胁的情况下,究竟应该如何应对。
2、昆山砍人反被砍处理结果
昆山砍人反被砍处理结果
近日,江苏昆山发生一起砍人反被砍致死案件,引发广泛关注。据警方通报,嫌疑人许某某因琐事持刀将受害者李某砍伤,李某随即将许某某砍倒在地。经抢救,许某某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,李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。
案件发生后,警方迅速介入调查。经查明,许某某与李某均为工厂员工,平日有矛盾。事发当日,许某某持刀追赶李某,对其进行砍杀。李某奋力反抗,将许某某反砍致死。
对于李某的反击行为,警方认定属于正当防卫。根据《刑法》第二十条规定,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、公共利益、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、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,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,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,属于正当防卫,不负刑事责任。
本案中,许某某手持凶器追赶李某,构成不法侵害。李某为保护自身安全,进行反击,属于正当防卫。因此,李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,无需承担刑事责任。
值得注意的是,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三个构成要件:第一,侵害正在进行;第二,侵害是不法侵害;第三,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。本案中,许某某的侵害行为正在进行,且属于不法侵害。李某的反击行为虽然造成许某某死亡,但并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,因此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。
该案处理结果体现了依法保护公民正当防卫权的司法理念。正当防卫制度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,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,鼓励公民见义勇为,共同抵制不法侵害。
3、昆山砍人反被砍事情经过
昆山砍人事件引发舆论热议
2018年7月24日,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发生一起砍人事件,一名男子在超市内持刀行凶,致7人受伤。
事发当天,嫌疑人刘某在超市内与一名男子发生争执,随后持刀砍向对方。此时,另一名男子朱某见义勇为,上前阻止,也被砍伤。闻讯赶来的超市工作人员和周围群众见状,纷纷上前制止。过程中,刘某持刀挥砍,造成多人受伤。
警方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,将刘某控制并带走调查。经初步调查,嫌疑人刘某今年38岁,江苏省淮安市人。目前,刘某已被刑事拘留,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。
此次事件造成7人受伤,其中2人伤情较重。伤者已送往医院进行救治,均无生命危险。
事件发生后,昆山市政府高度重视,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和处置工作。警方正在全力侦办,相关部门也积极配合,全力保障社会治安稳定。
4、昆山砍人反被砍事情结果
昆山砍人反被砍事件余波仍在继续,经过警方的深入调查,事件已经水落石出,真相大白。
据警方通报,事件起因是两名男子因琐事发生口角,其中一名男子(即凶手)持刀威胁被害人,被害人(即反杀者)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,夺下凶手手中的刀并将其刺伤。
事后,凶手因故意伤害被警方刑事拘留,而反杀者因正当防卫而免于刑罚。警方调查发现,反杀者在夺刀后并没有主动攻击凶手,而是出于自卫才予以反击。
对于这一事件,警方表示,正当防卫是一种法定权利,当个人面临不法侵害时,有权采取合理手段保护自己或他人。但需要注意的是,正当防卫必须符合必要性、正当性和适度性原则,超出合理限度的反击将不属于正当防卫。
昆山砍人反被砍事件再次引发了人们对正当防卫的关注。专家表示,正当防卫是保护个人正当权益的重要制度,但其行使需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,切不可盲目行使,以免适得其反。